中央关于云南鸡街、铅厂、雨过铺事件的指示
Releases Date:
Feb,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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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鸡街、铅厂、雨过铺发生伏击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事件,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严重政治事件。
二、必须交出鸡街、铅厂、雨过铺三个地方伏击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坏头头,而且要主要的头头。
三、必须指出,所犯错误是严重的,必须立即改正,如果不改,将犯更加严重的错误。
四、必须释放被抓的人员,交还车辆、武器、弹药和其他物质。
一九六八年二月一日凌晨零点十五分
(原载云南八·二三《风展红旗》编《毛主席无限关怀云南人民——中央和中央首长对云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内部资料)》,196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