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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指示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各地、市革命委员会,并报中央、中央文革:
目前,全省各地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在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巨大动力推动下,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迅猛地向纵深发展。许多进展比较快的单位,正在进一步放手发动群众,对专案对象逐人核实定案。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一些地区和单位革命群众的要求和讨论的意见,草拟了《关于清理阶级队伍定性、定案执行政策的几点意见(草案)》,现印发各地参照,一面讨论,一面作为依据。望各地、市革命委员会于十二月十五日和月底以前,将讨论修改的意见分两次集中起来,报告省革委组织组。如有不当,请中央指示。
(文件附后)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清理阶级队伍定性、定案执行政策的几点意见(草案)
一、叛徒:
共产党员向敌人自首叛党,或出卖同志、出卖组织、出卖党的机密者;从事革命活动的非党工作人员(包括战士、村干、民兵等),投敌叛变,或出卖同志、出卖组织、出卖党的机密,为敌人积极效劳者,均为叛徒。
对于经不起艰苦斗争环境考验,曾脱离过革命的;以及非党的革命工作人员、战士、村干、民兵,在敌人威逼利诱下,履行了一般的登记悔过手续,没有罪恶的,应视为妥协、变节行为,不以叛徒论处。
二、特务: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对于清查出来的阶级敌人,应该认定变特务分子的,除按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三月十日“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界限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执行外,对查有实据与苏修为首的现代修正主义叛徒集团秘密联系,从事特务活动的,应定为特务分子。
三、顽固不化的走资派:
1、一贯反对突出无产阶级政治,阻挠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抵制毛泽东思想,对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指示,阳奉阴违,封锁、对抗。
2、一贯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坚持资产阶级方向,走资本主义道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忠实地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疯狂地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3、招降纳叛,结党营私,包庇重用坏人,打击排挤革命同志,搞独立王国,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对具有上述罪行的走资派,经过革命群众长期的批评教育,仍然坚持资产阶级反动立场,死不悔改。有的在大量事实面前抗拒抵赖,不交代不揭发;有的对革命造反派怀恨在心,暗记黑账,寻机翻案;有的大耍两面派,制造分裂,挑动武斗,破坏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就要定为顽固不化的走资派。但对于本质上还不是坏人,愿意接受革命群众的批判教育,真诚悔改的,就应当根据毛主席“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的教导,积极挽救,允许他们改过,鼓励他们将功赎罪,不要定为顽固不化的走资派。
四、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
1、已经摘掉帽子和受到宽大处理没有戴帽子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仍然坚持反动立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又煽风点火,兴风作浪,上窜下跳,企图翻案,进行现行活动,或者又发现其隐瞒了重要罪恶的。
2、漏划或被包庇而没有戴帽子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一贯表现不老实,或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出于反动阶级的本能进行破坏活动。
3、伪造历史、隐瞒地富反坏右身份被革命群众清查出来的。
确定地富反坏右分子,仍按照中央既定的政策办事。对于本人虽系地主、富农、资产阶级成分,但入党和参加工作较早,已向党交代清楚了并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实背叛了原来的阶级的,则不以地、富、资产阶级分子论处。
五、现行反革命分子:
凡具有下列罪行之一者,均应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1、凡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林副主席、恶毒攻击中央文革、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
2、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书写反动日记,涂写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收听敌台广播进行反革命宣传,内容恶毒,情节严重的。
3、以反革命为目的杀人、放火、投毒、抢劫、暗害、爆炸、制造破坏事故、组织反革命小集团、煽动暴乱、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等,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
六、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技术)“权威”
一般具有下述罪行:
1、解放后一贯地抗拒改造,顽固地坚持反动立场,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
2、与党内一小撮走资派相互勾结,疯狂地反对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打击排斥工农群众,培养资产阶级接班人,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3、利用所谓“权威”,一贯地兜售反动学术(技术)理论观点,崇洋崇美,迷信洋教条,向青年灌输资产阶级思想,鼓吹“白专道路”,反对党的领导,坚持专家路线。
4、垄断学术(技术)大权,称王称霸,把劳动人民的发明创造攫为己有,招摇撞骗,扼杀新生力量,借科学实验之名,大量挥霍国家人力物力,破坏工农业生产,残害工农群众。
要注意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技术)“权威”,同那些具有一般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和严重的资产阶级名利思想,但政治上述不是极端反动的分子区别开来。
七、阶级异己分子:
对于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党员,凡是一贯地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敌视党和劳动人民的应该定为阶级异己分子。
对于虽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但在入党后,一贯表现还好,只是偶尔犯了丧失立场的错误或其他严重错误,经过教育后,能够决心改正,或者隐瞒了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经过教育主动交代,认识了错误的,则应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分别予以处理,不要定为阶级异己分子。
八、蜕化变质分子:
确定蜕化变质分子,要看本人当前的行为和一贯的表现。凡是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党员一贯站在敌人的立场上,与敌人勾结起来,欺压群众,为非作歹的,或者经受不住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长期腐化堕落,屡教不改,已经堕落成地主资产阶级分子的。应定为蜕化变质分子。
对于仅有腐化行为,或犯有严重的违法乱纪错误,或死气沉沉,革命意志严重衰退的,不要定为蜕化变质分子,可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对错误的态度,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