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issued by Shandong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regarding the "Rectify Class Ranks" campaign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清队的文件

Releases Date: 

Nov, 1968

Issue Category: 

The Great Proletarian Cultural Revolution, commonly known as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was a social-political movement that took pla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1966 until 1976. Set into motion by Mao Zedong, then Chairma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s stated goal was to preserve...

最高指示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各地、市革命委员会,并报中央、中央文革:

 

目前,全省各地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在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巨大动力推动下,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迅猛地向纵深发展。许多进展比较快的单位,正在进一步放手发动群众,对专案对象逐人核实定案。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一些地区和单位革命群众的要求和讨论的意见,草拟了《关于清理阶级队伍定性、定案执行政策的几点意见(草案)》,现印发各地参照,一面讨论,一面作为依据。望各地、市革命委员会于十二月十五日和月底以前,将讨论修改的意见分两次集中起来,报告省革委组织组。如有不当,请中央指示。

 

(文件附后)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清理阶级队伍定性、定案执行政策的几点意见(草案)

 

一、叛徒:

共产党员向敌人自首叛党,或出卖同志、出卖组织、出卖党的机密者;从事革命活动的非党工作人员(包括战士、村干、民兵等),投敌叛变,或出卖同志、出卖组织、出卖党的机密,为敌人积极效劳者,均为叛徒。

对于经不起艰苦斗争环境考验,曾脱离过革命的;以及非党的革命工作人员、战士、村干、民兵,在敌人威逼利诱下,履行了一般的登记悔过手续,没有罪恶的,应视为妥协、变节行为,不以叛徒论处。

二、特务: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对于清查出来的阶级敌人,应该认定变特务分子的,除按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三月十日“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界限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执行外,对查有实据与苏修为首的现代修正主义叛徒集团秘密联系,从事特务活动的,应定为特务分子。

三、顽固不化的走资派:

1、一贯反对突出无产阶级政治,阻挠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抵制毛泽东思想,对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指示,阳奉阴违,封锁、对抗。

2、一贯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坚持资产阶级方向,走资本主义道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忠实地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疯狂地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3、招降纳叛,结党营私,包庇重用坏人,打击排挤革命同志,搞独立王国,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对具有上述罪行的走资派,经过革命群众长期的批评教育,仍然坚持资产阶级反动立场,死不悔改。有的在大量事实面前抗拒抵赖,不交代不揭发;有的对革命造反派怀恨在心,暗记黑账,寻机翻案;有的大耍两面派,制造分裂,挑动武斗,破坏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就要定为顽固不化的走资派。但对于本质上还不是坏人,愿意接受革命群众的批判教育,真诚悔改的,就应当根据毛主席“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的教导,积极挽救,允许他们改过,鼓励他们将功赎罪,不要定为顽固不化的走资派。

四、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

1、已经摘掉帽子和受到宽大处理没有戴帽子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仍然坚持反动立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又煽风点火,兴风作浪,上窜下跳,企图翻案,进行现行活动,或者又发现其隐瞒了重要罪恶的。

2、漏划或被包庇而没有戴帽子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一贯表现不老实,或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出于反动阶级的本能进行破坏活动。

3、伪造历史、隐瞒地富反坏右身份被革命群众清查出来的。

确定地富反坏右分子,仍按照中央既定的政策办事。对于本人虽系地主、富农、资产阶级成分,但入党和参加工作较早,已向党交代清楚了并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实背叛了原来的阶级的,则不以地、富、资产阶级分子论处。

五、现行反革命分子:

凡具有下列罪行之一者,均应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1、凡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林副主席、恶毒攻击中央文革、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

2、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书写反动日记,涂写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收听敌台广播进行反革命宣传,内容恶毒,情节严重的。

3、以反革命为目的杀人、放火、投毒、抢劫、暗害、爆炸、制造破坏事故、组织反革命小集团、煽动暴乱、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等,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

六、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技术)“权威”

一般具有下述罪行:

1、解放后一贯地抗拒改造,顽固地坚持反动立场,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

2、与党内一小撮走资派相互勾结,疯狂地反对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打击排斥工农群众,培养资产阶级接班人,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3、利用所谓“权威”,一贯地兜售反动学术(技术)理论观点,崇洋崇美,迷信洋教条,向青年灌输资产阶级思想,鼓吹“白专道路”,反对党的领导,坚持专家路线。

4、垄断学术(技术)大权,称王称霸,把劳动人民的发明创造攫为己有,招摇撞骗,扼杀新生力量,借科学实验之名,大量挥霍国家人力物力,破坏工农业生产,残害工农群众。

要注意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技术)“权威”,同那些具有一般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和严重的资产阶级名利思想,但政治上述不是极端反动的分子区别开来。

七、阶级异己分子:

对于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党员,凡是一贯地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敌视党和劳动人民的应该定为阶级异己分子。

对于虽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但在入党后,一贯表现还好,只是偶尔犯了丧失立场的错误或其他严重错误,经过教育后,能够决心改正,或者隐瞒了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经过教育主动交代,认识了错误的,则应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分别予以处理,不要定为阶级异己分子。

八、蜕化变质分子:

确定蜕化变质分子,要看本人当前的行为和一贯的表现。凡是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党员一贯站在敌人的立场上,与敌人勾结起来,欺压群众,为非作歹的,或者经受不住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长期腐化堕落,屡教不改,已经堕落成地主资产阶级分子的。应定为蜕化变质分子。

对于仅有腐化行为,或犯有严重的违法乱纪错误,或死气沉沉,革命意志严重衰退的,不要定为蜕化变质分子,可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对错误的态度,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