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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国政府为限制因人口增长过快对社会、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措施,一般统称为“计划生育政策”。该政策规定所有合法夫妻必须向政府申请“准生证”,然后方可生育,且绝大多数夫妻最多只可生育一名子女。所有妇女产后必须上环或做其它绝育手术。计划外怀孕者将强制人流,而计划外生育的夫妻一方要强制实施绝育手术。
中国政府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对人权的侵犯已经引起外界的普遍关注:各种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堕胎和绝育手术——往往伴随着威吓和暴力手段。由于普遍存在的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许多夫妻选择流产女胎或遗弃甚至扼杀女婴,导致中国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
1991,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将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与当地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情况挂钩。从此,各地开始采用更严厉的手段—包括建立举报人制度、强制大月份流产、强制放环或实施绝育手术、拘捕孕妇及其家人、拆除计超生者居所等,不惜一切代价地防止计划外怀生育。
超生者即使躲过了当地计生机构的追剿,他们的生活也仍举步维艰。除了要支付一笔高额罚款外,超生夫妻往往面临着一系列处罚,如:失业、新生子女无法取得户口、吊销营业执照及驾照、开除党籍、被禁止申请护照及各类贷款等。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中国国内对女性的歧视及各种针对女性的犯罪行为。由于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性别选择堕胎、弃婴、杀婴并不罕见,在农村地区这种现象则更为普遍。这使得中国目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截止到2008年,中国农村地区男女人口比为123:100,全国则在120:100,而国际平均水平只有103-107:100。许多社会学家指出,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是导致拐卖妇女犯罪日益猖獗的主要因素。
超生夫妻往往因无力支付高额罚款而无法给新生子女上户口。这种没有户口的 “黑孩子”通常被政府视作隐形人,没有资格使用教育、医疗保险等绝大多数公共资源,甚至连就业也困难重重。有的妇女如果生第一胎是女婴,她会选择把这个孩子“黑 下来,把这个户口名额留给将来出生的男胎。
各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有所改变。在农村及少数民族聚居地,计划生育的执行一般较宽松,不过最近中国政府已经下令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些地区的实施力度。计划生育政策的最新变化是,在一些城市里,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则可申请生育第二胎。除此之外,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当局仍严格执行着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有两大使命:减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虽然外界的注意力往往更多地集中于前者,后者制造了更多怵目惊心的惨剧。在所谓的 优生优育”政策下,严重精神或身体疾病患者往往被强迫实施绝育手术,以防他们生育有遗传病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