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Xianchu's remarks about revolutionary committees

韩先楚关于革委会问题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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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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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Proletarian Cultural Revolution, commonly known as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was a social-political movement that took pla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1966 until 1976. Set into motion by Mao Zedong, then Chairma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s stated goal was to preserve...

1967年9月26日至10月9日,省革委会第二次全委(扩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主要学习毛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分析“文化大革命”的形势,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革命的大联事和在结合,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工作作了研究和部署。

1968年10月8日,韩先楚主持召开福建省革发会核心小组和常委会议,讨论研究解答了省革委会第二次全委扩大会上各组提出的问题,其中包括各地农总、农革总、农司三结合问题、关于生产队是否成立革委会问题等等。①(《革到底》福州《革到底》编辑部编,1968年10月25日,第19期。)

一、关于各地农总、农革总、农司(即所谓老区组织)绑架大联合、三结合的问题。现在有的地区还不承认农总、农革总、农司是群众组织,还没有吸收他们参加大联合、三结合。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福州军区党委关于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中已写了“所谓‘老区’组织是叶飞,范式人和黄国璋、林白等极少数人搞起来的,是有阴谋的,参加‘老区’组织的贫下中农是革命的。因此,要遵照中央、中央文革历次指示精神,对参加过所谓‘老区’组织的贫下中农和多数干部,一定要团结联合他们,不要歧视他们,更不要打击他们。”根据这个精神,和当前实际情况,有的组织里除农民外,还有工人、学生和干部,都要回原单位参加斗批改。

(一)县以下(包括县)的农总、农革总、农司等组织,都应参加同级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选择好的贫下中农或半脱产干部参加三结合。但不以老区组织名义参加。

(二)县以下(包括县)的组织,都要与省、专区以及其他的农总或农革总、农司等组织脱钩。

(三)省、专区的农总、农革总、农司组织一律解散,干部回原机关参加斗批改,农民回公社、大队抓革命促生产,学生回学校复课闹革命。以上均应积极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搞好斗批改。

二、关于财贸、粮食等系统的下属单位的大联合问题。各业务系统(除铁路外)的下属单位,即在所在地区参加同级革命大联合、三结合,不要参加上级业务系统的革命大联合、三结合。

三、对走资派、叛徒,特务定性质的批准权限,仍按中央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审批。为了进一步审查核实,防止出偏差,批准机关还应将主要问题报上级机关审查。如专区有权批的干部,还应再报省审查。

四、群众专政问题。对坏人专政,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专政的威力。现在各地群众专政的组织名称不一,行使的职权也不一。为了统一群众专政组织的名称,在城市可组织工人纠察队,农村可组织贫下中农纠察队,在各级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对坏人衽专政和维持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和社会秩序。参加纠察队的人员,要经过审查,从原各群众组织中选政治可靠,思想作风好的参加,参加的人员,一律不脱产。

五、关于对外出人员的工资补发问题,在中央二?一八通知下达后,有些专、县革命委员会、军管会根据中央通知精神,作了具体规定是对的,有效的。省革委会九?一通告是重申中央通知精神,其中规定对撤离职守的人员九月底前不返回者,一律扣发工资。但对具体情况要分别对待。在九月份以前,只要是擅自离职的,就不应补发工资;如因两派对立,一派群众受压而外出者,则应按中央九?一三通知处理,补发工资;对个别有争论的、情况一时弄不清楚的人,可留待该单位大联合、三结合后,通过共同调查和群众评议的方法解决。

六、各专、市、县设在福州的办事处、采购供应站之类的机构,现在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问题很多。应一律撤回原单位参加斗、批、改。在撤回时,应向市革委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原省委、省人委派往各地的监督人员,全部撤回原派出单位,参加斗、批、改。

七、各级革委会机构设置问题。原则上规定均设三个部门:省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专区设办公室、政治处、生产指挥处;县以下设办事组、政治组、生产指挥组。各部门下面的组织分工,不强求上下对口,但一定要精兵简政,人员要精干。其他工矿、企业等单位参照设设置。

八、关于“三代会”问题。各地先搞“三代筹”,负责筹建工作。由“三代筹”先提出方案,交群众讨论后再定。

九、对原参加四清运动积极分子的处理,由那里来仍回到那里去,参加生产劳动。为了照顾其生活,走时发给两个月工资,这个问题各地尽快处理。

十、关于生产大队是否成立革命委员会的问题。中央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四日“关于今冬明春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中规定:“生产队一般不搞夺权。在需夺权的生产大队,应当坚决依靠贫下中农,实现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用改选领导班子的方式解决。”根据这个精神,大队不成立革命委员会,干部有问题,需要夺权的大队,即用改选领导班子的方式解决。以贫下中农为骨干,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领导班子。城市街道可仿此精神处理。

 

原题为:“韩先楚在福建省革发会核心小组和常委会议上关于各地农总、农革总、农司三结合问题及生产队是否成立革委会问题的讲话”